不過在化妝品產業迅速發展的同時,也存在行業發展質量和效益不高、創新能力不足、品牌認可度低、非法添加等問題。
日前,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,公布《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》,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。這是自1989年頒布《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》之后,首次對這一產業的監管規范進行更新。
《條例》首次提出化妝品注冊人、備案人制度,由化妝品注冊人、備案人承擔化妝品質量安全和功效宣稱的主體責任,同時對生產經營活動中各個企業主體的法律責任進行了界定。
《條例》繼續保留了委托加工的生產形式,明確了化妝品注冊人、備案人可以自行生產化妝品;也可以委托取得相應化妝品生產許可的企業生產化妝品,確認了委托企業的質量安全責任。受托生產企業對生產活動負責,對受托生產的產品質量安全承擔相應責任。
化妝品直接使用于人體,其質量至關重要。此次《條例》按照風險程度將化妝品分為特殊化妝品和普通化妝品。
《條例》規定用于染發、燙發、祛斑美白、防曬、防脫發的化妝品以及宣稱新功效的化妝品為特殊化妝品。調整后的特殊化妝品將繼續以產品安全為底線實行注冊管理。其他化妝品新原料實行備案管理。
值得注意的是,《條例》將牙膏納入普通化妝品進行管理。牙膏備案人按照國家標準、行業標準進行功效評價后,可以宣稱牙膏具有防齲、抑牙菌斑、抗牙本質敏感、減輕牙齦問題等功效。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擬訂,報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審核、發布。
此外,對《條例》施行前已經注冊的用于育發、脫毛、美乳、健美、除臭的化妝品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設置5年的過渡期,過渡期內可以繼續生產、進口、銷售,過渡期滿后不得生產、進口、銷售該化妝品。
目前化妝品行業存在隨意夸大化妝品功效的情形?!稐l例》規定化妝品注冊人或者備案人對化妝品的功效宣稱負責。并且化妝品的功效宣稱應當有充分的科學依據,并公開依據摘要,接受社會監督。
《條例》要求不得在化妝品標簽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醫療作用,禁止標注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,化妝品廣告不得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、誤導消費者。
并且法律責任一章規定了相應罰則:化妝品廣告違反本條例規定的,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》的規定給予處罰;采用其他方式對化妝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的,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給予處罰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目前,線上消費成為消費的大趨勢,此次《條例》明確了電商平臺的責任,要求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對平臺內化妝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,承擔平臺內化妝品經營者管理責任。
發現平臺內化妝品經營者有違反本條例規定行為的,應當及時制止并報告所在地監管部門;發現嚴重違法行為的,應當立即停止向違法的化妝品經營者提供電子商務平臺服務。
如果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履行實名登記、制止、報告、停止提供電子商務平臺服務等管理義務的,藥監部門依法按規定給予處罰。
此外,《條例》規定,對未經許可從事化妝品生產活動、生產經營未經注冊的特殊化妝品、使用禁用物質、非法添加等嚴重違法行為,高可處以貨值金額30倍罰款。并且,增加“處罰到人”規定,對嚴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、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罰款,一定期限直至終身禁止從事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